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如何用Excel表公式进行计算?附诉讼费用计算器下载
一、公式结果 当需要在Excel表格中根据不同金额的诉讼标的来计算诉讼费(案件受理费)时,可以复制以下公式计算得出结果。首先选中B1单元格,并将以下公式复制并粘贴到B1单元格中,此时在A1单元格输入诉讼标的金额(一般等于起诉总金额),B1单元格中便会自动计算得出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的结果。 图1 Excel表格示例 1.1计算公式 =IF(A1<=10000,50, IF...
一、公式结果 当需要在Excel表格中根据不同金额的诉讼标的来计算诉讼费(案件受理费)时,可以复制以下公式计算得出结果。首先选中B1单元格,并将以下公式复制并粘贴到B1单元格中,此时在A1单元格输入诉讼标的金额(一般等于起诉总金额),B1单元格中便会自动计算得出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的结果。 图1 Excel表格示例 1.1计算公式 =IF(A1<=10000,50, IF...
一对夫妻,因为某些原因而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了处理,后续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后续又因为某些原因,这对夫妻又复婚并领取了结婚证,此时,之前签订的那份离婚协议如何处理呢?离婚效力是否会因为复婚而导致无效呢?本文便探讨此问题。 一、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一)一般情况 离婚协议一般自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在涤除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身份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起诉时法院要求提交被告公司的工商内档材料作为证据。当事人的主办律师在浙江省杭州市,而被告是一家注册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的公司,调档必须现场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当事人及主办律师考虑到交通费、食宿费等差旅成本较高,主办律师异地调档不便等因素,故找到王志满律师协助调档事宜。王志满律师顺利调取到了工商内档材料,具体调档流程...
近期,王志满律师前往了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企业工商档案,与南昌市其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档流程有所不同,为方便后续调档的同仁朋友们,现将具体调档流程分享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调档前需要准备的材料 1.《调查专用介绍信》(抬头: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件一份。 下载链接:https://web.wps.cn/l/ck8VswttWF9i 文件使用说明: (1)市...
在民事案件一审立案阶段或者执行立案阶段,在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时,法院常常要求提交人填写当事人的本人银行账户,但是有时候可能只知道当事人银行账户是哪个银行,但不清楚具体是哪个支行,此时,该如何查询呢?通常情况下,一般本人是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对应的开户行(具体到支行)信息的,但是他人是否可以查询呢?经过实践证明,北京银行是允许查询他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的,具体方法王志满律师分享如下。亲测有...
社保,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将社保理解为养老保险。但其实社保全称为社会保险,它涵盖大众熟知的“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城乡居民”类和“职工”类。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居民个人可以直接自行参保,但是其缴费基数、保障收益等一般都低于职工类社会保险,该类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只有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和缴费。职工类社会保险一般只能由工...
# 目录: 一、2003.07.01,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江西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的通知 二、2006.04.13,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三、2021.07.12,关于征求《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四、2022.03.07,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一、再审的管辖法院,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南昌县法院提交再审立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当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为江西...
法院立案时,例如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等,需提交退费账户确认书,退费账户确认书中开户行不能只填哪个银行,需要具体填到某某支行。本着尽可能减少打扰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心的法律服务的考虑,通过尝试,王律找到了如下查询非本人的中国银行开户行的方法,亲测有效! 具体方法分享如下: 👉👉👉拨打95566,接通后直接说“查询开户行”,智能语音会提示请输入银行账号以# 号结束,按...
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收到的法院执行裁定书有可能是裁定终结执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八条;也有可能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百一十七条。 这里可能会有人产生疑惑:(1)案件还未执行完毕,为何不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而是裁定终结执行?(2)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