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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后“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

执行和解后“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

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收到的法院执行裁定书有可能是裁定终结执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八条;也有可能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百一十七条。

这里可能会有人产生疑惑:(1)案件还未执行完毕,为何不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而是裁定终结执行?(2)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有什么区别?(3)如果后续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那么终结执行是否会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后续行使权益呢?

一、为何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问题。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选择‘和解长期履行’情形)报结。执行案件流程系统须进行相应改造,在终结执行内增加‘和解长期履行’作为终结执行的一种情形;同时,对该种情形终结执行的案件在报结时可以不作必须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求。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以恢复执行方式立案。对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法院,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改造系统;直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法院,由我院负责改造系统并进行远程升级。”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选择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案件的。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都是执行案件结案方式之一,终结执行后,案件后续依然可以恢复执行。

二、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

(一)终结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第三条规定可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选择‘和解长期履行’情形)报结。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以恢复执行方式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注:民诉法修正后对应是第250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之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需要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避免因超过执行时效,而造成可能无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获得履行的严重后果。

因此,裁定“终结执行”后,法院可以继续保持强制执行措施,对原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动产、不动产等)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执行人需要关注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一旦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则需要在2年内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障申请执行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终结本次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26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在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这意味着,在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况下,无论被执行人是否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均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2年执行期限的限制。

三、总结

“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相比“终结执行”裁定而言,在一定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是对申请执行人更为“有利”的方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不受2年执行期限的限制,并且无论是否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申请执行人都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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